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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办法》从课程设置、科目安排和课程实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从科目设置上来看,英语从三年级开始开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听说为主。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科学在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分科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生物学在七至八年级开设,物理在八至九年级开设,化学在九年级开设。
《办法》对义务教育学年、学时进行规定:每学年共39周,九年义务教育总课时约9622节。体育与健康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不少于3课时。每学年要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
对于作业管理,《办法》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省委 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2号)要求,深化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以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立足湖北省情,借鉴国内有益经验,积极主动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引导我省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新时代党对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因材施教,增强课程选择性、适宜性,打好终身发展基础。促进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聚焦核心素养,关注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发展需求,加强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培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加强省级统筹,对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进行整体设计,促进各实施环节和要素有序衔接,全面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整体、协调、有序。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系统构建学段、学科间相互衔接、层次递进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体系,促进课内外学习有机融合。
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教师育人水平,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国家课程按《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要求设置科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有序开发,有效实施。课程研发充分利用各地优质、特色教育资源,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资源,强化实践性、体验性、选择性,引导学生了解家乡,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办学目标,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于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
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设置课程,一般按“六·三”学制安排,实行“五·四”制的学校可参考确定。
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同时按要求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具体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见附件1。
英语从三年级开始开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听说为主。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科学在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分科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生物学在七至八年级开设,物理在八至九年级开设,化学在九年级开设。
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一至九年级开展班团队会活动,内容由学校安排。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规划设置,省级统一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两门地方课程,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生命安全教育在秋季学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在春季学期开设。
在小学高年级、初中七年级或八年级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可结合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班会、队会、社会实践等活动统筹实施。
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习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学校可参照各科目课时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示例表(见附件2),在国家规定课时比范围内,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前提下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
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既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班团队会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地方课程不超过九年总课时的3%(使用地方课程课时在小学一至二年级开设外语的,不超过4%),其中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每周不少于1课时。
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初中在七年级或八年级开设,课程不少于12课时。
统筹安排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特长。中小学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小学每周一至二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每周不少于3小时。每学年要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课程门类,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课时数和学科总课时数,确保国家课程开齐、开足、开好。依据本课程实施办法,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设校本课程,严把政治关、科学关。学校课程实施方案要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整体规划各学段的衔接教育,重视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对学生学习、生活、交往进行指导;重视小学与初中的衔接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入初中学习生活与师生交往中。各学校要重视学科内部、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联系与整合,突出大观念、大任务下的学习统整,注重学科学习的情境性、实践性、体验性、综合性,统筹规划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跨学科主题学习活动及班团队会活动,发挥课程协同育人功能,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在确保达成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重视课程整合教学,提升课程整体育人质量。
要深刻理解课程育人价值,落实育人为本理念,准确把握学生核心素养的学科表达,确定符合素养要求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过程,有效组织教学活动,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在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真正做到培根铸魂、启智增慧。
彰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学生学习起点与学习需求,因材施教,使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尽可能地适合学生学习需求,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指向性、实效性。重视学习策略和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加强自主规划与自我监控,提高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能力,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发挥新技术优势,探索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学习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与差异化发展。
注重“做中学”,突出情境性、实践性,引导学生参与学科探究活动,经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构知识、运用知识的完整过程,体会学科思想方法。加强知识学习与学生生活经验、现实生活、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注重真实情境的创设,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在学习实践中将学科知识与技能转化为素养。
整体理解与把握学习目标,注重知识学习与价值教育、思想引领的相互渗透、有机融合,发挥每一个教学活动多方面的综合育人价值。探索大单元教学,依托结构化的课程内容,加强知识间的内在关联,增强学习的趣味性,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促进学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提升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思维品质。
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按照课程实施办法,开齐开足开好科学类课程,开展实验和探究实践活动,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原则上应不少于10%的教学要求。实施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探索项目式、跨学科学习,提升作业设计水平,培养学生深度思维,提升学生解决问题能力。落实科学及相关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学生动手操作实验,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改进和强化实验教学,将学校实验课开设情况纳入教学视导和日常督导。加强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将学校课程、课后服务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一体化设计,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强化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
保证课堂作业时间,数量合理,难度适宜。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严控作业总量。优化作业设计内容,内容合宜,形式新颖,体现针对性、创新性,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激发学生作业兴趣。实践类课程中,鼓励小学各年级布置跨学科、跨年级的综合类、探究类作业。
强化素养导向,注重对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倡导以评促教、以评促学的评价理念,运用评价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注重提高学生自我评价、自我反思的能力,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自尊心。
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与分析,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重视过程性评价,通过课堂观察、书面作业、动手操作、口头报告、作品展示等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积极探索增值评价。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形式多样的评价,凸显评价的适宜性、实效性。推动考试评价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增强评价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以国家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相关文件为依据,强化考试评价与学业质量标准及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考试命题应紧密联系学生生活经验与社会实际,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学科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核心素养发展状况,优化试题结构,体现开放性、探究性、综合性,提高试题的信度和效度。准确把握试题的难易度,不超标命题,合理采用考试评价方式,严格控制考试次数。科学运用考试评价结果,引导师生诊断教学,开展教学反思,改进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新课程培训是新课程实施的首要环节。学校教师、校长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相关人员均需接受义务教育新课程培训。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培训;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市(州)级骨干教师、教研员培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好学科教师全员培训。新课程培训要将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学习与教材使用和教学重难点问题研究结合起来,采取参与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明确新课程背景下教研工作定位,强化教研机构在新课程实施中的专业支撑与引领作用。增强教研供给的全面性与均衡性,实现学段全覆盖、学科全覆盖、教学环节全覆盖,强化重要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研究与指导,彰显教研机构应有的专业服务与引领价值。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和学生之中,了解和把握各方多样化需求,积极主动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教研服务与指导。
建设并利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校内资源,开发学校所在地区的工厂、村落、部队、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及人力资源,为新课程实施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资源支撑。严把课程资源入口关,确保课程资源的政治性、教育性、典范性、适切性。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课程实施安排、资源建设与利用等,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相关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提供课程实施必要的保障条件。学校是课程实施的主体,要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制定相关考核、奖惩等措施,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课程实施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创造条件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要足量配齐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学校学科专业教师,满编配置体育、艺术、信息科技等学科专任教师,积极探索建设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队伍新机制,为我省义务教育新课程顺利实施提供师资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工作经费保障,支持课程资源开发、干部和教师培训、专题研究、监测与评价、评优示范、总结经验、交流研讨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对相对困难的县(市、区)和学校给予更多倾斜支持。
建立涵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课程实施监测体系,监测各地各学校课程开设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和课程改革推进情况,特别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省级课程实施监测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并协助完成国家级监测相关工作。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课程保障情况、学校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价课程实施质量的参考指标,强化反馈指导,确保课程开齐开足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