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四、在会议集中审议议案过程中,股东按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顺序发言和提问,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内容不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
五、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六、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链接:。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15:00。
1.2025年5月14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其他人员。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25年5月14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局编写了《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编写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因素,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6,527,300股股份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6,753,43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拟派发现金红利1,231,281,409.6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0.69%。
如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将充分考虑股东权益,兼顾资本投入和发展规划,实施稳定的分红政策,为股东带来长期、持续的投资回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予以确认。2024年度公司与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龙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下属公司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30,016.87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557,958.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统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557,958.49万元,具体如下:
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关联方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所确定的关联方,范围及关联交易金额等较审计报告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确定的关联方范围及交易金额或存在差异。同时,因关联方数量众多,公司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同一控制为口径合并列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蛟龙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销售代理;中草药种植;食用农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供销合作社管理服务;新鲜蔬菜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化妆品批发;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鲜肉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中草药收购;文具用品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鲜蛋批发;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餐饮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家用电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黄金峡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蛟龙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停车场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软件销售;汽车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圆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蛟龙集团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业务性质:中国商业零售、云计算和互联网基础设施、菜鸟物流服务、国际商业零售、关联关系: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属于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阿里巴巴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检业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钟表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广告发布;装卸搬运;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服务;洗染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属于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阿里巴巴集团下属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2幢4层419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检业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供应链管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属于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为阿里巴巴集团下属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桐源酒业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华清大道339号立上厂3栋201经营范围: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安顺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系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莞市佳速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系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空港商务中心BDEF栋F区6层10601号房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进出口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从事两国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或者有关协议规定的经营性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西北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系过去十二个月内蛟龙集团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浩宇路919号7幢1层103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金属结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快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民用航空器维修(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翔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系公司监事担任董事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齐飞路350号圆伦大厦1幢230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梁英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佳荣企业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涉及快件揽收派送、国际干线运输、中转运输、餐厨原料采购、信息系统技术服务、资产租赁及设备采购等正常经营性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费用、防范风险,实现双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聘期1年。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2025年度,公司将以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切实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为保证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具体实施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一)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二)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局将该项职权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六)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八)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调整为预留授予权益,且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权益不得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九)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相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继承事宜,终止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十)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十一)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十二)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十三)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十四)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6,527,30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对该部分股份实施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6,52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累计回购总金额为37,864.3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目前,前述已回购股份26,527,3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未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527,30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对该部分股份实施注销。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