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在化解邻里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尤其在涉及不动产相邻权、物权保护的纠纷中,既能厘清法律责任,又能修复人际关系。本案通过实地调查、法律释明及情感疏导,兼顾法理与情理,避免矛盾升级,为类似相邻权纠纷提供示范价值。
2024年10月,雨城区某小区居民谭某对卫生间进行改造施工,因防水处理不当,导致楼下住户陈某家客厅屋顶渗水,墙面发霉。陈某多次要求谭某停工赔偿未果,双方爆发激烈争吵。谭某声称装修已向物业报备,拒绝承担责任;陈某则以“影响正常生活”为由向社区调委会申请调解。
1.现场勘查--调解员联合物业实地查看漏水点,确认施工导致渗水的事实,并调取谭某向物业报备的装修材料,确认其未明确标注防水改造细节。
2.分步疏导--首先安抚陈某焦虑情绪,承认漏水对其生活确有影响,但指出阻止合法装修缺乏法律依据,建议优先解决实际损失。引用《民法典》第238条(物权保护)、第288条(相邻权处理原则)告知谭某“即使施工合法,造成损害仍需担责”,引导其换位思考。
3.联合协商--调解员提出“三步方案”:一是谭某立即修复防水层,并承担陈某墙面修复费用;二是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后续施工方案;三是谭某承诺施工时段避开陈某家休息时间。
2.谭某后续施工时间限定为工作日上午9-12时下午14-18时,午间停工;
本案通过“证据锁定损害事实+相邻权法律释明+施工时段精细化约定”实现矛盾分层化解,体现调解在平衡“合法权利”与“邻里和谐”中的特殊作用。在法律维度上根据《民法典》,即便装修行为合法,侵害他人物权仍需赔偿;调解需紧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相邻权核心原则。在策略创新上通过“修复+补偿+施工规范”组合方案,既解决现实损害,又预防矛盾复发。在情感修复上以“远亲不如近邻”为切入点,引导双方考虑长期共处需求,将补偿方式从单纯金钱扩展到实物安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