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约定,对小区内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服务而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若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轻微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会导致该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轻微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虽不具备完全保证小区业主人身、财产不受任何损害的义务和能力,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善良管理人职责,降低业主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物业公司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业主家中被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需综合考虑违反合同义务的严重程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若物业公司已经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高层住宅外墙墙面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在墙面防水砖不断剥落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一方面有义务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建议;另一方面,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系物业管理人,在维修、更新或改造之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